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时间:
2009-11-20 10:29
2008年6月,邛崃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岳思彬、临济镇党委副书记周毅被分别任命为临济镇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刘玉波担任该项目工程负责人。在随后进行的土地平整项目时,施工人员发现了大量“白鳝泥”。岳思彬等人得知后,非常高兴。他们知道,“白鳝泥”就是高岭土,属于国家规定的非金属矿产资源,是值钱的“宝贝”。 这意料之外的“发财”机会不可放弃,岳思彬、周毅、刘玉波3人商定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以土地整理中“弃土”的名义外运高岭土,并在运输车辆上层覆盖一层一般泥土作为掩饰。 2008年9月,刘玉波联系买主,以每吨15元的价格卖出200吨高岭土。岳思彬等3人均分了出售高岭土所得现金。但几人嫌价格太低,决定另外找“能人”卖土。岳思彬推荐了其“干亲家”刘明阳。刘明阳系邛崃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了解高岭土行情。征得周、刘二人同意后,刘明阳走马上任组织偷卖高岭土。果然,此后出卖高岭土的价格翻了一番多。到案发时,4人共偷卖高岭土6800余吨,得款21万元。除去偷采偷卖开支的费用5万元外,剩余的16万元,岳思彬、周毅、刘玉波、刘明阳各分得4万元。事后,刘明阳为感谢“干亲家”岳思彬的关照,从其分得的钱款中拿了两万元给岳思彬。 2008年12月,邛崃市检察院预防科的检察人员偶然发现有大卡车拉着“弃土”去很远的地方“倾倒”,不禁产生了疑惑。细心的他们还发现,车上拉的土除了表面是一层普通泥土外,下面的是一种很特殊的土质。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的检察人员随后展开调查,并于2009年1月16日立案,查证了4人的上述行为。 |